当前位置: 首页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范围 >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怎么写

2023-09-07 16:34:37 来源:互联网

最近这段时间总有小伙伴问小编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怎么写是什么,小编为此在网上搜寻了一些有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怎么写的知识送给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资料图】

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怎么写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适格;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

(3)所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被征收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计算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对拆迁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怎么写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标签:
上一篇: 拆迁房屋时效是多久
下一篇: 最后一页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未过户的二手车能否享受保险理赔?汽车保险如何进行理赔事项?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是?民事权利能力与权力的区别介绍 每日动态
企业法人可以贷款吗?企业贷款房产抵押如何办理?
如何做法庭陈述?法庭陈述有时间限制吗?
私自接暖气管道怎么处罚?楼道里的供热管道归谁管?|全球实时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哪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何认定?-播报
最严手机实名制是什么?手机实名制哪年开始的?
民事诉讼可以撤诉吗?原告恶意反复起诉撤诉怎么办? 天天资讯
离婚必须满三个月才能贷款吗?离婚后复婚算二婚吗? 环球动态
没有房子可以单独立户口吗?无房可以和父母分户吗? 今日精选
知识纠纷
1 当前要闻: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办协议离婚最快也要三十一日?
2 前沿热点:开庭当天能知道结果吗?案子一旦开庭意味着什么?
3 当前关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哪年颁布的?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时间规定是什么?
4 一方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吗?生二胎什么时候开放的? 今日报
5 被公司辞退还需要去交接工作吗?辞退怀孕妇女不一定违法吗?-当前资讯
6 环球微资讯!高利贷利息多少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7 天天微资讯!汇票有效期是多久?银行汇票有效期是多久?
8 每日消息!房产抵押贷款需要看征信吗?房屋抵押贷款步骤是怎样的?
公司法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领结婚证的法定条件是什么?_天天看热讯
房产抵押后还能卖房吗?房子抵押贷款可以贷几年? 天天资讯
【世界时快讯】连带责任是什么?连带责任会强制执行吗?
交通局下属单位包含什么?交通局负责什么工作?
给别人做担保人会影响自己贷款吗?担保人过多久不用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是怎么规定的?无主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今日视点
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什么呢?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世界最资讯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赔偿主体包括哪些? 每日看点
每日看点!军人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军人没有过错离婚案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醉驾汽车被扣后怎么取车 醉驾构成犯罪吗?
合同法
网签意味着房屋已过户吗?二手房网签当天可以过户吗? 天天时快讯

2023-07-10

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3-07-07

即时焦点: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确定?

2023-07-07

超时拘留如何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主体是谁?

2023-07-07

热点!图片版权的认定方法是什么?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如何规定的?

2023-07-07

每日速讯:劳动手册要自己办吗?劳动手册怎么办理?办理劳动手册需要什么材料?

2023-07-05

劳动纠纷
网签意味着房屋已过户吗?二手房网签当天可以过户吗? 天天时快讯
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即时焦点: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确定?
超时拘留如何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主体是谁?
热点!图片版权的认定方法是什么?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如何规定的?
每日速讯:劳动手册要自己办吗?劳动手册怎么办理?办理劳动手册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