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债务债权 > 债权 >

两年未履行合同会怎么样?合同签订后未履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2023-05-22 08:55:55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两年未履行合同是否能作废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超过两年仍然未履行,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两年期限内主张过权利的,则超过诉讼时效,合同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合同作废。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以下就这些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加以介绍。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第五,履行方式适当。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

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

3.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

4.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已为司法裁判所采用。因此,情势变更原则,既是合同变更或解除的一个法定原因,更是解决合同履行中情势发生变化的一项具体规则。

三、合同签订后未履行怎么办

民法典中合同签订后未履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标签: 两年未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未履行的处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是否会对工伤保险基金有所影响?
现金支票有效期是几个自然日?现金支票有效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
进了国企能辞职吗?国企员工辞职后都去了哪里?
招标投标有哪个机关进行司法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有什么法律依据?
合同签字后反悔怎么办?合同订立条件要满足哪些?
公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是怎么处理的?
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内容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什么是无罪辩护?什么是有罪辩护?无罪辩解有哪些方式?
订立合同时预防合同纠纷的方法有哪些?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知识纠纷
1 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哪几种?赔偿数额计算方式是什么?
2 实践中车辆保险理赔时效多长时间?交通事故理赔中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3 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的规定有哪些?现在合同法还有指定法院管辖规定吗?
4 什么是保理合同纠纷?保理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5 农村老人去怎世后宅基地怎么继承?农村房屋继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6 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不合理拆迁老百姓维权可以向公安报警吗?
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会坐牢吗?借贷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8 法院拍卖车辆一般要多长时间?法院拍卖车会通知车主吗?法律如何规定?
公司法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如何维权?不交社保辞职可以马上走吗?
医保卡过期了在哪里换 怎么查社保余额?
怎么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有哪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
不可抗力事件有哪些?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什么?
中标以后需要做哪些工作?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财产保全的执行时间有什么要求?
合伙人要具备哪些条件?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盗用身份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吗?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涉外离婚诉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合同法
各大银行停息挂账期数是多少?银行停息挂账条件是什么?

2023-05-19

生育险是医院直接报销吗?不备案是走不了生育险吗?

2023-05-19

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式一份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2023-05-19

营业执照补办流程是什么?营业执照丢了怎么补办?

2023-05-19

劳动合同未续签的赔偿方式都有哪些?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吗?

2023-05-19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概念分别是什么?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2023-05-19

劳动纠纷
各大银行停息挂账期数是多少?银行停息挂账条件是什么?
生育险是医院直接报销吗?不备案是走不了生育险吗?
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式一份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营业执照补办流程是什么?营业执照丢了怎么补办?
劳动合同未续签的赔偿方式都有哪些?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吗?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概念分别是什么?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