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法 > 结婚 >

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和处理?员工擅自离职的法律危害有哪些?如何预防擅自离职的发生?

2023-05-15 14:47:19 来源:法治通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

第一,员工擅自离职的法律危害有哪些

员工擅自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很可能会回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加班费等;并且此时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续,这时若员工在外发生人生意外伤害,尤其是死亡的,其家属极有可能把责任以及赔偿问题,推到公司、用人单位身上。

第二,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和处理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至于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第三,如何预防擅自离职的发生

首先,制定规范的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完相关的交接工作、离职手续,方可离职。同时,制定详细的《员工入职申请表》。表中要求员工填写部分,要包含员工联系方式、现住址、身份证住址、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紧急联系人联系住址等。员工入职时,应当让其明确填写以上资料,并注明当以上员工资料、通讯方式、地址等发生变动的时候,员工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责任有员工本人负责。

其次,在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因员工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予赔偿并约定赔偿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再次,在有必要的时候,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敏感、容易接触到公司机密、技术的部门、岗位的员工。同时,应当在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定相关的《保密制度》,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使其在离职后仍然负有对企业商业秘密等的保密义务;

除此之外,企业在招聘员工的同时,可以同时考虑加强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包括学历、身份证等),选择适合、符合本企业企业文化的员工;在薪酬制度方面,渐进式、具有吸引性和增长空间的薪酬设计,能加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同样,良好的企业福利,也能加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标签: 离职赔偿金 擅自离职 离职五险一金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和处理?员工擅自离职的法律危害有哪些?如何预防擅自离职的发生?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过户给子女 房产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鉴证是指什么?公证与鉴证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孩子监护人怎么转?关于孩子的监护人姓名怎么填写?
申请个人破产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消费者协会怎么处理投诉?消费者协会有哪些处理投诉的程序?
欠款人只有一套房子可以强制执行吗?欠款起诉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几个等级?燃气管道施工资质都有什么要求?
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件?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知识纠纷
1 新股申购条件有哪些?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什么内容?
2 终止合同会构成违约吗为什么 终止合同还能起诉吗?
3 刑法非法集资人数规定有哪些内容?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会坐牢吗?
4 劳动关系的种类有什么划分标准?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5 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特征?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6 合同解除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效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7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8 哪些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一万要交多少税?
公司法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离婚财产法院判决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实践中家暴致死能判死刑吗?家暴致死判死刑有什么法律依据?
财产权益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具体包括了什么?
宣告死亡公告期是多久?死亡利害关系人范围在哪?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怎样的?社会医疗保险具有怎样的作用?
法院将两个孩子都判给对方怎么要回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债务转让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代位权诉讼的限制是什么?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噪声标准是多少分贝?工厂噪声标准是多少分贝?
合同法
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离婚要多久?诉讼离婚原告可以拒绝调解吗?

2023-05-15

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在哪?怎样进行证明事实收养关系?

2023-05-12

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2023-05-12

异地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跨省迁户口需要本人吗?

2023-05-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什么?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

2023-05-12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会坐牢吗?重婚罪老婆不告就不算犯法吗?

2023-05-12

劳动纠纷
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离婚要多久?诉讼离婚原告可以拒绝调解吗?
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在哪?怎样进行证明事实收养关系?
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异地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跨省迁户口需要本人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什么?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会坐牢吗?重婚罪老婆不告就不算犯法吗?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