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担保法 >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2023-05-15 11:00:59 来源:法律网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标签: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过户给子女 房产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鉴证是指什么?公证与鉴证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孩子监护人怎么转?关于孩子的监护人姓名怎么填写?
申请个人破产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消费者协会怎么处理投诉?消费者协会有哪些处理投诉的程序?
欠款人只有一套房子可以强制执行吗?欠款起诉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几个等级?燃气管道施工资质都有什么要求?
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件?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名誉权侵权怎么办?名誉权侵权认定的证据有哪些?
办理护照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近期免冠照片的尺寸是什么?
知识纠纷
1 终止合同会构成违约吗为什么 终止合同还能起诉吗?
2 刑法非法集资人数规定有哪些内容?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会坐牢吗?
3 劳动关系的种类有什么划分标准?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4 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特征?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5 合同解除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效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6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7 哪些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一万要交多少税?
8 投标前招标监督公证员要做哪些事情?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公司法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离婚财产法院判决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实践中家暴致死能判死刑吗?家暴致死判死刑有什么法律依据?
财产权益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具体包括了什么?
宣告死亡公告期是多久?死亡利害关系人范围在哪?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怎样的?社会医疗保险具有怎样的作用?
法院将两个孩子都判给对方怎么要回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债务转让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代位权诉讼的限制是什么?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噪声标准是多少分贝?工厂噪声标准是多少分贝?
合同法
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在哪?怎样进行证明事实收养关系?

2023-05-12

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2023-05-12

异地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跨省迁户口需要本人吗?

2023-05-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什么?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

2023-05-12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会坐牢吗?重婚罪老婆不告就不算犯法吗?

2023-05-12

计件工法定节假日怎么算?计件工资的优缺点是什么?

2023-05-11

劳动纠纷
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在哪?怎样进行证明事实收养关系?
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异地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跨省迁户口需要本人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什么?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会坐牢吗?重婚罪老婆不告就不算犯法吗?
计件工法定节假日怎么算?计件工资的优缺点是什么?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