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屋动迁标准是怎样的? 世界热推荐
2023-04-08 07:31:11 来源:互联网
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国家房屋动迁标准是怎样的?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国家房屋动迁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
一、国家房屋动迁标准是怎样的?
1、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被征收房屋在租赁期内的,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进行补偿。并遵守下列规定:
(1)承租人搬迁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助费;
(2)租赁房屋为非住宅的,相关奖励、停产停业损失等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
(3)房屋已经装修的,给予装修人相应补偿。
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征收房屋之前就需要制定征收方案吗?
1、征收房屋之前就需要制定征收方案。
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前,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期限不得少于3日;
(3)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区域内超过50%(不含本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的,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资金拨付到征收主管部门专门账户。拨付的资金包括: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一半。
三、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有异议怎么办?
1、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价值、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预警评价:
(1)房屋征收事项是否经过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
(2)实施房屋征收是否产生行政争议和具有化解的可能;
(3)征收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能否筹措到位;
(4)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评价应当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不可实施的意见。对可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防范、化解和处置预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个人、单位所有的房屋,都是有可能会被拆迁的,只要房屋属于合法建筑,那么在房屋被拆迁之前,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金。对国家房屋动迁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