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范围 >

环球关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3-03-19 17:22:39 来源:互联网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是什么意思,其实他的意思是非常简单的,下面就是小编搜索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的一些知识,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资料图】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有哪些?

被拆迁人的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等。

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三、拆迁房子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拆迁纠纷发生后,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的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拆迁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6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不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执行,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

(1)起诉

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申请仲裁

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有可能会被拆迁的,房屋若是被拆迁,通常情形下被拆迁方都可以获得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当然需要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确定。若是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标签: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指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二审中怎么提管辖?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怎么确定?委托合同的管辖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有关涉外婚姻中抚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我国法律有什么解释?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权问题有哪些?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有几种情况?
法律规定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如何处理?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有哪些影响因素?
涉外离婚公证怎么做?涉外离婚公证具体步骤有哪些?
关于涉外离婚的程序具体内容有哪些?涉外离婚的程序有什么法律依据?
异地分居五年一方工资是共同财产吗?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
挂靠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挂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夫妻分居异地如何诉讼离婚?实践中法院是怎么认定分居?
知识纠纷
1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 关于反不正竞争法规定几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有哪些?
3 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有哪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4 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有几部分?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5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有哪些?
6 经营者不得实施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是什么?
7 涉嫌传销怎么定罪?涉嫌传销的判刑几年?
8 哄抬物价怎么认定?哄抬物价如何举报?
公司法
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费用由谁承担?公司办理公户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分别是什么?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关于公司办公户的程序有哪些?公司办理公户需要交钱吗?
注册一个公司要多久?公司成立后多久报税?
公司诉讼时效多久?注册成立公司需由两个股东吗?
一个人可以开公司吗?个人成立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有关公司设立流程概述是什么?公司设立流程具体步骤是什么?
公司资本三原则有什么弊端?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有哪些修订?
公司资本原则的定义是什么?传统公司法所确认的是哪几项资本原则?
什么是公司资本?​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有几种?
合同法
建筑合同纠纷律师写诉状多少钱?诉状书的种类有哪些?

2023-04-25

民事诉讼时效3年还是5年?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2023-04-24

丧葬费的领取条件和程序是什么?2023丧葬费最新规定

2023-04-21

公司注销多少钱?公司注销要多久?

2023-04-21

复婚证是什么样子?复婚证上会注明复婚吗?

2023-04-14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2023-04-07

劳动纠纷
建筑合同纠纷律师写诉状多少钱?诉状书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3年还是5年?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丧葬费的领取条件和程序是什么?2023丧葬费最新规定
公司注销多少钱?公司注销要多久?
复婚证是什么样子?复婚证上会注明复婚吗?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